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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力鑑定考試

、依據教育部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辦理。

二、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小/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報考資格:

1.國小畢業程度:年滿14歲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

2.國中畢業程度:年滿17歲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

*每年2月份報名,3月中旬辦理考試*

國中小學力鑑定考試歷年考古題

三、高中畢業程度由教育部統一辦理,請參閱教育部網站

參加學力鑑定考試之應考資格如下:
(一)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
(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
1.年滿18歲,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

2.年滿20歲者。
(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具有前款資格之一,並均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2.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前項第二款報考資格年齡,採計至應試翌年之九月一日。

*每年8月份報名,10月份辦理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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